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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400万!做衣服的“森马”把做鞋的“森马”告了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4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

该案原告“森马服饰”起诉“森马鞋业”及一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除鞋类产品外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森马”“森馬”“Senma”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原告称,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其控股的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2年2月5日成立的上市公司,“森马”品牌享誉中国,在2006年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森马”品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均享有极高知名度。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森马服饰”所持第1170715号“森馬”商标第25类最早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得。“森马鞋业”所持第929407号“森马senma及图”商标第25类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厂于1995年4月7日申请,经多次转让于2015年6月7日受让取得。

被告律师称,“森马鞋业”是在1997年先于“森马服饰”注册商标,拥有“森馬”商标以及拼音的使用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在商标使用上明确限定使用于鞋类行业,不构成侵权。”

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辩护律师展开一系列交锋。

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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