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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06116):收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遭索偿销售款约2.19亿元

【/h/】La Chapelle(06116)宣布,2021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诉状第41号(2021)。原告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本公司、上海乐欧服装有限公司、诺兴(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上海乐维服装有限公司..

【/h/】据悉,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同荣服饰有限公司为名义贷款人,通过乌鲁木齐银行从高辛集团获得委托贷款人民币5.5亿元。

【/h/】截至目前,高辛集团已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提出如下请求:1 .请求依法责令公司偿还原告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19亿元;

2。请求责令公司在付款日至实际支付欠款日的逾期付款期内支付6%的罚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金额为人民币4,117,700元;

3。请求责令上海乐欧承担2019.24万元本息范围内的连带还款责任;请求责令上海诺星承担1125.16万元本息范围内的连带还款责任;

4。请求责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星支付律师费约人民币123.17万元;

5。请求依法责令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星向原告支付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85844元(上述第一、二、四、五项索赔总额约为人民币2.24亿元);

6。请求责令上海乐维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

7。请求依法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h/】公司已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01民初第41号传唤及民事起诉状。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审。公司将继续积极与高新集团及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诉讼事宜。同时,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合作应诉,并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本案系因公司从高辛集团取得委托贷款人民币5.5亿元而引发。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相关成本和利息费用,公司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当期或未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该案仍处于法院已受理阶段,尚未开庭,最终影响将基于法院审判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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