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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薇娅申请注册服装类“薇娅”商标遇阻,法院:与在先商标“薇薇娅”等近似

【/h/】1月4日下午,财经网接到北京庭审信息网通知,淘宝主播卫亚(黄炜)旗下的广州卫米克斯服饰有限公司在申请“卫亚”商标注册时被封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商标与同一服装类别中的其他在先商标“威亚”和“威亚”相似,驳回其注册申请。

图片来源:部分引用商标(中国商标网截图)

【/h/】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去年9月发布的(2020)第8772号判决,争议商标为“威亚”商标第3866556号,由原告广州威迈克服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申请注册。指定类别包括服装、婴儿服装等。

【/h/】引用的商标为“维雅”、“亚维雅”、“维维雅”、“维雅特”,自2009年起已由连江春妮贸易有限公司、汕头鹰巢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或自然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类别均为25类,包括服装、裤子、泳装、内衣、婴儿全套服装等。

图片来源:争议商标“威亚”(截图来自中国商标网)

【/h/】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字【2020】第124966号《关于驳回第3866556号“威亚”商标复审的决定》,认定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威亚”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商标近似,并予以注册。

【/h/】然而,原告广州唯美克斯服装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威亚”是黄伟的网名,与原告有独特的对应关系;其次,争议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不会导致混淆和误解;第三,争议商标有其应有的显著性,应予以核准和注册。此外,原告及其关联企业和魏雅本人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知名度。

【/h/】查,淘宝主播魏雅(实名黄薇)持有广州威米可思服饰有限公司45%的股权,剩余55%的股权持有人是魏雅的丈夫董海峰。

图片来源:Skyeye截图

【/h/】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本案争议商标为中文单词标记“威亚”,被引用商标1为中文单词标记“威亚”,被引用商标2、5均由汉字“雅威”和汉语拼音“雅威”组成,被引用商标3为中文单词标记“威亚”,被引用商标4为中文单词标记“威亚特”【/h/】

【/h/】争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相比,明确识别出汉字在文字构成上相同或相近,在隔离比较状态下难以区分相关公众给予的普遍关注,应认定为相近似商标。如果争议商标和每一个被引用商标一起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从而造成对商品来源的误解,已经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

【/h/】原告主张被引用商标1、2、4、5、6、7的权利不稳定,请求法院延期审理。但截至本案审理,被引用商标1、2、4的撤销程序,被引用商标6的无效程序,被驳回被引用商标7的复审程序尚未结束,各被引用商标的稳定性仍无定论,并不是延期审理的自然依据。截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用的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原告上述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h/】关于原告主张争议商标被原告持续使用并广泛宣传,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与被引用商标明显区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h/】我们认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属于单方程序,因此被引用商标的权利人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程序,关于被引用商标受欢迎程度的证据也不能在程序中出示。在对争议商标尤其是被引用商标缺乏充分的证明和辩论的情况下,事实上不能考虑商标受欢迎程度,否则会侵犯程序的合法性。

【/h/】本案中,被引用商标的持有人没有参与,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在被审查商品中使用后可以与被引用商标区分开来。原告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h/】综上,法院支持被告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的判决。原告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h/】法院最终裁定原告广州威迈克服装有限公司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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