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邢毅)中国足协8日发布《关于职业足球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工资合理调整以克服困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中超、中甲、乙级俱乐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球员、教练工资。
至于减薪幅度,中国足协建议参考比例为30%至50%。适用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赛季开始前一周,适用于所有级别的联赛。适用于符合中国足协相关规定的合同,如工作合同、肖像权合同、赞助合同等。此外,俱乐部的外籍球员、教练和租借球员也包括在内。
根据提议,俱乐部可以在联赛开始前与球员和教练就延迟支付部分工资的计划进行协商,但建议俱乐部应确保延迟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原合同中商定的工资的30%,并且延迟支付应在联赛开始后90个自然日内补足。
然而,中国足协同时在提案中表示,对于税后月收入低于或等于1万元的球员和教练,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工资。对于税后月收入低于或等于20000元的球员和教练,俱乐部不建议延迟支付其工资的任何比例。
中国足协还表示,该提案是根据国际足联的《应对新冠军肺炎疫情的足球管理指引》提出的,考虑了中国俱乐部的整体经济状况、协议执行情况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俱乐部代表、球员和教练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该提案称,如果俱乐部无法与球员或教练就调整合同达成一致,因而考虑根据俱乐部的统一计划单方面进行调整,俱乐部应提供包括俱乐部实际经济状况在内的充分材料,以说明并按时全额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中国足协主席陈曲源最近在一次采访中表示,他希望所有职业运动员都能正确处理临时降薪措施,这有利于俱乐部的发展和球员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