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封面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日前已下发文件,发布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结果。通过评估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后,2251个学位授权点评定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评定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评定为“限期整改”。
据了解,根据《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办法》,资格评估每六年进行一次,分为两个阶段: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评估。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在每轮资质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独立制定计划并开展评估工作,重点是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识别和诊断。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表示,本轮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始于2014年。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已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开始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资格评估。自评结果“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评估,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共计2292个。
封面记者指出,根据公告,八度授权点被认定为“不合格”。这些大学是北京林业大学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上海音乐学院的戏剧和电影电视科学,太原科技大学的哲学和工商管理,山西师范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海洋科学,武夷大学的机械工程,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探研究所的地球勘探和信息技术。
本轮资质评估总体上达到了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从评价结果来看,部分未达到“合格”水平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了师资力量薄弱、对学生缺乏保障、培养效果差、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也采取积极措施,在自评中暂停“不合格”学位授权点的录取,突出了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控制。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我评估和学科发展规划,主动撤销或调整部分学位授予点。自2014年以来,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动态调整和撤销学位授权点以及自愿申请撤销,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教育部要求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合格”和“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不断的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的质量。
接下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揭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完善相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专项评估等措施的运用,规范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